摘 要: | 2023年《立法法》修改新增规定,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这是对实践中两机关协作立法经验的制度化。全国人大在历史上有过三种情形的授权先例,但存在规范依据不明确与授权形态不一致等情况。授权制定法律具有宪制结构层面的原因,授权的规范依据在于《宪法》第67条第22项。授权不能突破宪法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设置的对立法权的绝对保留,全国人大必须就相关立法事项作出重大宪制决定。全国人大授权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可实现民主与效能之间的再平衡,试验型授权与执行型授权是更可取的制度形态。应进一步提高授权的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