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检讨——兼论醉驾入刑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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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伟 周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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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兰州大学法学院;2.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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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语境下刑法预防转向之体现。欲厘清醉驾入刑相关疑议,应先阐清其不法内涵;学界普遍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采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形式,然抽象危险犯只是一种拟制危险,其处罚基础需进一步说明。从风险社会语境出发,以法益论和规范论两种进路检讨抽象危险犯的处罚基础,并得出结论: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并无太大意义,维持人们对规范的期待,使人们能够自由行使自身权利,才是对危险行为进行规制的理由。基于此规范—安全性理论,对醉驾条款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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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醉驾入刑 抽象危险犯 法益论 规范论 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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