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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慈善法中的公益——从“二要素说”到“四阶层说”
引用本文:吕鑫.论慈善法中的公益——从“二要素说”到“四阶层说”[J].环球法律评论,2024(2):109-123.
作者姓名:吕鑫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法治保障研究”(20&ZD184)的研究成果;
摘    要:由于《慈善法》在规范层面上并未具体界定“公益”的概念,就导致在实践层面上无法有效地识别法律中的慈善(活动)。而从有效地识别各类慈善(活动)的角度出发,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有必要在理论层面上移植有关“公益”概念界定的最为经典的“二要素说”。然而,《慈善法》此前在形式上尽管看似并没有借鉴“二要素说”,但如果在横向上将“公共性”要素与“有益性”要素予以展开分析,就可以发现该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已经在实质层面体现了“公共性”要素与“有益性”要素的内涵,但同时仍然存在识别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在纵向上对传统的两大要素作更为深入的界定,并通过引入对其内涵创新的“四阶层说”,建构起传统与创新合理衔接、形式与内容有效融合的“公益”之概念,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地识别法律中的慈善(活动)。

关 键 词:公益  慈善法  二要素说  四阶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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