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上诉仲裁何以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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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国华.WTO上诉仲裁何以可能?[J].清华法学,2023(6):12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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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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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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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上诉仲裁诞生于上诉机构危机之中,来自现实需求。从实践看,先是著名律所提出建议,将WTO协定中的仲裁条款用作上诉程序的依据;随后欧盟与加拿大和挪威分别签订了双边仲裁协议;后来双边协议又发展成更加机制化、带有常设仲裁员的多方安排,直至实际受理案件;目前上诉仲裁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从理论看,上诉仲裁援用WTO仲裁条款的性质,并不属于条约解释,因为该条款的本意并非用于上诉程序。在条约法的大背景下,其性质与修改条约的“相互间协定”或“嗣后实践”更为相似。WTO协议并不禁止“相互间协定”和“嗣后实践”,而上诉仲裁能够符合其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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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WTO 上诉仲裁 双边仲裁安排 多方仲裁安排 上诉仲裁案例 条约解释 相互间协定 嗣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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