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我国陪审制的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许富仁.试论我国陪审制的缺陷与完善[J].当代法学,2001(8).
作者姓名:许富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访问学者
摘    要:我国陪审制度的设立并没有实现建立这一制度的实衷。事实上,在法官的司法活动中,并没有因此而导入社会监督的机制,使我国陪审制的价值理念难以实现。笔者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必须创新,使我国的陪审员实现专业化和半职业化、程序化,才可阻滞我国陪审制度现有的弊端。 一、陪审制的价值定位 陪审制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判案件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国在1954年宪法中,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原则,其价值定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价值定位是:在司法活动中,体现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地位,保证司法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