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下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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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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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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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XJC820007);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0Y258);云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基金立项项目(青年研究基金项目)“专家不实陈述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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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纯粹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之行为导致受害人直接遭受到的,非因自己人身或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引发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其具有独立性与抽象性、连锁效应性、损失产生于不具明确外观的利益受损等特点。由于这类损失的独特个性,其赔偿问题已经成为法律上的一个难题。英美、法、德各国分别在侵权、合同两种路径下实现救济并寻找合理性。我国亦应在侵权法的框架来实现救济,并通过多种政策因素的利益衡量来实现救济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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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纯粹经济损失 侵权 合同 责任 期待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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