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恶法命题”是处理道德-法律关系的静态法哲学的核心命题,由于预设了不同的法律观,两个恶法命题非但不构成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反对关系,反而在理论功能、实践效果上具有统一性。恶法命题的真实意义存在于广义的守法环节。守法义务理论既是恶法命题在动态的守法领域的延伸、拓展和应用,又是对恶法命题的呼应、落实和证成。具有耦合关系的恶法命题和守法义务命题在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分别构成了前后相继的两个“道德命题”和两个“分离命题”,由此形成的“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既从理论上说明了两大法学派“不同而相通”是如何实现的,也解释了二者共同维护正义、自由、法治是如何可能的。这一理论实现了法哲学从静态到动态的跃迁,是两大法学派相互争辩、借鉴并彼此补充、深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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