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规范——以优先规范为中心
作者姓名:常鹏翱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作为多重财产权并存的一种,民法中的财产权竞合以债权竞合、物权竞合和债权物权竞合为基本形态,其基本规范要素是管制强弱和时间先后,其规范不同于其他财产权并存规范,但又有相当的关联性。作为核心规范的优先规范以公示为基础,并引申出法定顺位规则,而权利人的意思自治能改变优先规范,由此产生顺位意定规则。

关 键 词:财产权竞合  管制  自治  优先规范  顺位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