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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
引用本文:方新军. 权利客体的概念及层次[J]. 法学研究, 2010, 0(2): 36-58
作者姓名:方新军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建设”(项目编号08GZD001)的子课题“权利的理论基础”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权利的客体是权利设立的基础,权利的标的是权利行使的对象,权利的内容是权利主体自由意志的行使方式。权利的客体要结合权利的层次作不同的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包括物质客体和观念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是第一层次的权利动起来的结果,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原则上是第一层次的权利,但是通过第二层次权利创设出来的新权利种类有例外。第三层次的权利是第二层次的权利动起来的结果,其客体原则上是第二层次的权利,其后依此类推。权利客体和权利标的的区分对于第一层次的权利分类没有意义,但是对第二层次及以后的权利分类意义重大。

关 键 词:权利客体  权利标的  权利内容  权利层次

Object of Right:Concept and its Levels
Fang Xinjun. Object of Right:Concept and its Levels[J]. Chinese Journal of Law, 2010, 0(2): 36-58
Authors:Fang Xinjun
Abstract:
Keywords:Object of right  subject-matter of right  content of right  level of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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