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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
引用本文:周江洪. 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J]. 法学研究, 2010, 0(1): 74-88
作者姓名:周江洪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是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产业结构升级背景下的服务合同风险负担问题研究”(项目号:09CGFX004YBQ)、2008年度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重点项目“服务合同研究”(项目号:QJC0801003)、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紫金计划)、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制度与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法采并存模式的背景下,风险由债务人负担时可择一适用,但需就解除权期间、清算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风险负担抗辩等问题作出特别处理。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时应当否定债权人的解除权。瑕疵给付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应适用合同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但在立法论上有重新斟酌的必要。持续性合同可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或部分解除制度。清算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可有限制地准用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

关 键 词:合同法  风险负担  合同解除

Risk-assuming Rule and Contract Termination
Zhou Jianghong. Risk-assuming Rule and Contract Termination[J]. Chinese Journal of Law, 2010, 0(1): 74-88
Authors:Zhou Jianghong
Abstract:
Keywords:contract law  risk-assuming  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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