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试论我国海岛立法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
疏震娅
作者单位: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摘 要:
海岛的法律定义主要来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第121条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除了法律上的岛屿外,因火山喷发、泥沙淤积、生物作用或者地壳运动等原因形成的海底山脉或者隆起,露出水面或者接近水面的海洋地质地貌单元,还有低潮高地和礁、滩、沙、洲等。这些礁、滩、沙、洲等也具有一定的国家权益、安全或者经济与社会价值,广义上也通常被纳人海岛的范畴。
关 键 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岛
立法
法律定义
火山喷发
泥沙淤积
地壳运动
地质地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