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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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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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与立法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制度的国家里是不同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是按照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原则来互相制衡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政府不是法律的主宰,而是法律的臣仆和保护人,政府的第一准则就是使法律的执行和法律一致。美国现代学者迦纳在他的《政治科学与政府》一书中写道:“行政机关的主要职务则不在于议事,而在于执行立法机关与制宪机关所表示的国家意志和法院所解释的国家意志。”资产阶级学者关于行政机关性质的观点,虽然由于其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阶级的局限而不尽科学和不太完善,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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