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和大力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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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特约评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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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记着眼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历史、现实与未来相结合上,从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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