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因果关系理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兼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瑕疵及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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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雅方 周国均 张永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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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2. 中国法学会,北京,100034 3. 北京自来水集团,北京,1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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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应符合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对应这一基本民法理论,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笼统地将当事人对整个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及不负责任,这样的责任划分不能反映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理论,也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制度。2起案例反映出的问题,不符合民法上因果关系理论,因此,论述因果关系理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予以应用的重要性,现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存在瑕疵,应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进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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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标准 过失相抵 因果关系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7)06-008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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