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产消合一”现象的政治经济学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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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育松.数字平台“产消合一”现象的政治经济学辨析[J].理论月刊,2024(3):7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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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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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大城市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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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平台用户的“产消合一”现象备受学界关注,但福克斯等人的“产消合一”界定过于笼统。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可以将“产消合一”分成平台用户纯粹的使用行为、创造性的内容发布行为、通过发布内容获取收益的行为,以及受雇于平台或第三方而进行内容创作的行为。其中,前两种类型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行为,后两种属于生产行为,也是创造价值的行为。前两类用户创造的数据实际上来自平台公司雇佣者的劳动,用户并未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创造价值。平台与用户之间如果不存在资本主义雇佣关系,那么用户就没有直接受到平台剥削。但用户行为数据确实为平台带来了大量收益,这是由于平台既通过垄断数据获得了生产要素价值分配的租金,又凭借金融资本的投入获得了更多的剩余价值。只有透过“产消合一”现象探查其背后的机制,才能解决当前用户和平台的矛盾,助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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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平台 产消合一 政治经济学 价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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