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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终审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摘    要:最近,我们对四川省达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5年以来制作的三十二份刑事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进行了审查,发现了一些问题。一、原判情况及上诉理由不清由于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引起的,因此,在制作终审的判决书、裁定书时,就应当对原判情况及上诉、抗诉的理由交代清楚,使人们对案件的核心问题一目了然。但是,有些终审判决书、裁定书就没有把原判的情况和上诉的理由写清、写完整。如秦正洪等三被告人抢劫案,终审裁定书写道:三被告人现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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