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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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五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廷军,男,25岁,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赵红,女,对岁,五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职员。被告:北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明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乔冬生,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直,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诉被告北京弥天靠业技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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