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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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芳 郭嗣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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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中师范大学,理论课部,湖北,武汉,430079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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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的原告应为债权人,被告应是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受益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建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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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撤销权 举证责任 行使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2)11-00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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