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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不宜苟简
摘    要:近来接触了一些刑事诉讼文书,发现其中有的将定罪事实写得过于简单,甚至出现只用二个字的。如××县公安局一份提请起诉意见书。认定黄××犯有流氓罪,共用了二十二个字:“滋事殴打他人事件数起,竟用凶器伤人和扬言欲杀人。”第一;“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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