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法理论因应 |
| |
引用本文: | 张守文.数字经济发展的经济法理论因应[J].政法论坛,2023(2):38-47. |
| |
作者姓名: | 张守文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税收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化研究”(19VHJ008)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需要在经济法理论的不同层面做出具体回应。首先,在本体论和发生论层面,数字经济并未改变经济法学既有的基本理论框架,运用经济法理论仍可解释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及其经济法规制问题;其次,在价值论层面,对数字经济进行经济法规制,仍需遵循和兼顾经济法的各类价值,这更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最后,在规范论和运行论层面,针对数字经济所带来的诸多新问题,需要正视相关主体及其权利、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特殊性,改变不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制度,并在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加以落实。上述三个层面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经济法理论的“变与不变”,把握上述“因应之道”,不仅有助于揭示数字经济与经济法的紧密关联以及相应的经济规制原理,深化经济法、信息法和数字法治的理论研究,也有助于切实推进制度完善,促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
关 键 词: | 数字经济 经济法 理论因应 数字经济法 变与不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