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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的废除
引用本文:罗翔.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的废除[J].政法论坛,2023(5):24-35.
作者姓名:罗翔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作为一种隐性的惩罚措施,连坐仍然以犯罪附随后果的形式广泛存在。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它是一种保安处分制度,应当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源于法家的重刑主义,它不符合一般预防的需要,也无特殊预防的可能。它对职业的限制没有考虑职业的关联性,违反比例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清理。在上游领域限缩犯罪圈,推行法定犯初犯不罚原则;在中游领域压缩前科制度,变《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未受刑罚处罚证明》;在下游领域禁止非法查询个人信息,依法严格限制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关 键 词:犯罪附随后果  牵连制度  犯罪前科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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