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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规范拓展及保障机制
引用本文:王海军.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规范拓展及保障机制[J].政法论坛,2023(6):39-49.
作者姓名:王海军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公益保护为宗旨,公共利益作为提起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框定其实质内涵,但对其采取直接下定义的方式举步维艰,可通过概括其所具有的学理特质,列举体现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不属于公共利益的事项予以反向排除的方法进行综合界定。在实践领域不能过度强调公益保护,不可将检察机关监督职权范围外的,或不应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利益以公益诉讼加以保护,须科学确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合理界限。践行“等外”领域案件范围的拓展,需要同步反思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请求等方面的规定,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途径、调整诉前公告程序并创新配套诉讼请求等保障机制,以确保规范拓展后的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国家现代治理中发挥更大实效。

关 键 词: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等外”领域  公众参与  诉前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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