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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的体系化进路及其展开
作者姓名:汪永福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人口负增长风险下我国家庭生育税收促进法律机制研究”(22CFX030);;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沪苏浙皖协作立法的法治保障研究”(AHSKZ2022D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概念界分、立法模式等方面系统反思环境税的外部性理论,发现其不仅导致环境税法理论话语来源复杂、彼此杂糅的困境,而且引起环境税立法结构混乱错位等问题。环境税应基于权利—行为—责任的进路,以保护公共环境权为内核,对主体实施的环境公害与生态受益行为进行社会化规制,使其承担公法上的纳税义务,进而生成以污染排放税、资源产品税和生态补偿税费为核心的环境税体系。环境税以救济公共环境权的法律责任属性作为其法律上的正当性解释和依据,并以公共环境权—环境公害与生态受益行为—公共付费的不同类型作为厘清环境税类边界的标准。反思性理念和整体性视角可以为环境税法理论与规范体系提供整合平台,据此生成并完善我国绿色环境税法体系。

关 键 词:环境税  资源产品税  生态补偿税费  法律责任形态  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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