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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摘    要:<正>(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第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遵守本守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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