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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牵手入牢房——江苏省体改委原主任李三元受贿案剖析
作者姓名:亦石  白林  范夫
摘    要:2002年4月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三元(正厅级)及其妻张静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李三元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张静华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李三元、张静华受贿赃款24.57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完毕,一些人感叹:“要不是妻子贪婪,李三元何至于会有今天的下场。”李三元也有总结:“由于妻子贪心、私心,进钱容易出钱难,家庭小环境不好,我犯错误在所难免。”委曲求全的代价现年61岁的张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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