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贪污犯当反贪局长的怪与不怪
引用本文:马良德.贪污犯当反贪局长的怪与不怪[J].人民检察,1997(7).
作者姓名:马良德
作者单位:内蒙古扎赍特旗人民检察院
摘    要:贪污犯原本就有足够的邪恶和欲望,“鱼吾所欲也,熊掌亦吾所欲也”,甭说是县级检察院反贪局长之职他要捏到手里,就连某副市长兼反腐败领导小组副组长之位都可以拿来风光风光,足见贪污纳贿之徒好生了得,其琢磨反贪局长抑或这个职那个位之情乃至谋得顶戴花翎也便不足为奇了,毕竞其贪污纳贿之事没及露馅。但汾西县的孟永明却毫不含糊地创造了一个奇迹。这孟大官人在任乡党委书记时就因贪污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免予起诉,按说该回头是岸了,但这孟大官人在任县焦炭公司经理期间又往火里狠揣了8万元,“先富起来”的孟老板深谱“官商”之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