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交易的物权秩序之形成———关于财产关系上的“到此为止的安宁” |
| |
作者姓名: | 丁南 |
| |
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
| |
摘 要: | 物权秩序体现为财产关系上的“到此为止的安宁”。存在于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具有内部性的侵权、合意、或者对合同的效力评价等因素,是物权秩序形成的主要障碍。因此,通过限制意思自治、设定做成外观与查询公示的法定义务,以及通过公信原则、强制有效与相对不生效的效力评价方案,并借助无因性法律技术,具有社会性并超越交易相对性的物权秩序得以形成。
|
关 键 词: | 法律行为 物权秩序公示效力评价无因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