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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没有“新闻法”———反思我国新闻传播立法研究
作者姓名:张晶晶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山东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法治新闻与法治山东建设研究”(13BXWJ01)阶段性研究成果,山东政法学院规划项目“法治新闻的基本问题创新研究”(2012Q22B)、“后媒体时代法治新闻工作规范研究”(2013Q16B)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闻立法历经30多年至今未果,无论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还是传媒领域的现实发展,都表明了迫切的新闻立法诉求。在“新闻法”尚不能出台的众多复杂原因中,学术研究的偏颇却总是被忽略,研究方法的迷失带来学理探讨的浅尝辄止,宏观研究的乏善可陈,以及学科之间的壁垒隔膜。其背后透露出不容回避的学术勇气的不足和技术细节研究的缺乏。基于新闻传播法学理论建设的推进和现实新闻传播立法的需求,应首先在思想和理论上明确:新闻自由是谁的自由,谁可以办报,如何协调采访报道和国家公权力的关系等问题,同时必须关注新闻传播立法技术的研究,如舆论监督的规范体系,为新闻来源保密的规则归属等细节问题。

关 键 词:新闻立法  立法研究研究方法  学术勇气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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