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航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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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守芹.论适航责任[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19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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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守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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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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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历史上考察,曾有过三种不同程度的适航责任:一、严格适航责任;二、克尽职责使之适航;三、船东过失责任。惟自“海牙规则”采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责任以来,该适航责任已为绝大多数海运国家(包括我国)所采纳。故今日谈到适航责任,大都指该克尽职责适航责任而言。有关适航的含义、适航的标准、适航的时间等直接与适航概念相关的内容,时人多有论述,惟就适航责任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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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航责任 船东过失责任 《海牙规则》 海上货物运输 中国 《海商法》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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