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完善公民参与行政管理 |
| |
作者姓名: | 黄凤兰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
| |
摘 要: | 广州市公安局于2003年7月11日发布《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7月15日起,凡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广州市户籍的公民都可针对在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违章行为进行拍摄……”。此举为公民参与交通管理提供了平台。然而,公民参与管理的方式是什么,有无明确法律依据等问题已经成为亟需在理论上澄清的环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