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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义务的限制实质论
作者姓名:毛玲玲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通行的不作为犯义务的“形式论”难以经受实务的检验,而继受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实质论”过于倚赖司法自由裁量,无法缓和不作为犯的归责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作为犯义务的依据一直是理论与司法实务中的难题,我国现行刑事裁判与学理尚未提供清晰的逻辑框架。分析表明,我国目前对该命题践行的是一种“限制的实质论”。它的内容包括:一,发生实际的法益侵害后果,是发动不作为犯义务检验的起点;二,对于因果流程的排他性、支配性地位是考虑是否以不作为犯归责的实质要件;三,不具有形式上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的出罪抗辩依据。

关 键 词:不作为犯  不作为义务  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形式论  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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