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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犯罪中关于危险犯的法律适用
作者姓名:董金玲
作者单位:增城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纵观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然而从环境犯罪的特点而言,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其行为,就会对坏境产生现实或潜在的危害,而此危害通常具有不可逆转性和潜在严重性的特点。本文旨在通过比较国内外不同环境犯罪的立法,探讨在环境犯罪中对危险犯进行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并提出增设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条款的立法建议。

关 键 词:环境犯罪  结果犯  危险犯  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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