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窃听当纳入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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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涛.监听、窃听当纳入司法审查[J].检察风云,2010(2):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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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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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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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而监听、窃听这些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措施并不在法定的侦查措施之列。但你因此认为在现实中,公安机关侦查刑事犯罪。不会运用监听、窃听手段。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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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听 司法审查 窃听 《刑事诉讼法》 侦查机关 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 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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