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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监听、窃听当纳入司法审查
作者姓名:
杨涛
作者单位: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而监听、窃听这些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措施并不在法定的侦查措施之列。但你因此认为在现实中,公安机关侦查刑事犯罪。不会运用监听、窃听手段。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关 键 词:
监听
司法审查
窃听
《刑事诉讼法》
侦查机关
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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