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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打击报复行为的认定
引用本文:王杏梅.也谈打击报复行为的认定[J].中国监察,1994(12).
作者姓名:王杏梅
作者单位:中纪委审理室
摘    要:《中国监察》1994年第10期刊登了张景伟同志的《浅谈打击报复行为的认定》一文。该文对打击报复行为的特点及认定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读后深受启发。笔者同意张景伟同志关于打击报复行为主观方面及侵犯客体的分析,现对打击报复行为主体及客观方面的认定谈点不同看法。打击报复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检举人、申诉人、批评人、证人及执法人员实施的,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不能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因此,不应笼统地将被举报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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