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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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治平.对《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理解[J].人民司法,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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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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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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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可以相互借贷;企业(指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下同)之间不得相互借贷。那么,公民与企业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借贷呢?对它们之间相互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既包括公民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又包括企业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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