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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文化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规定,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文化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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