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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一条建议法院执行到位
作者姓名:何良培
摘    要:3月8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交通肇事案裁定后的执行款124588元交到龙湾镇李台村车祸受害人家属手中,《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刑终字[2002]61号)》在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下,终于产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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