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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的对质及其心理效应问题初探
作者姓名:郭彦虎
作者单位:昌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831100
摘    要:所谓对质,就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上用以审问被告人或者询问证人的一种方法。也就是在被审问者的陈述或有出入时,在被告人或者证人之间相互进行质问揭露矛盾,使其互相辩驳,从中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对质的目的,就是审判人员通过对质者双方的辩驳,寻找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事实,并借此加以判断互有出入证言的真假,还可以趁此机会来观察被告人或证人的表情、态度与动作,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考察,来证实那一方的陈述更具有可信性。 在审判实践中,对质是发现案件真实情况的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实践中被讯问人单独进行的陈述与有其他证人或被告人在场时的陈述往往有一定的差异。如果陈述时有同案其他人在场,陈述人必然在心理上受到影响;只有在场的其他人的观点与陈述人的

关 键 词:刑事审判  对质  心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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