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数字技术所建构的物物互联、虚拟仿真以及虚实共生的新业态和新形式,逐渐成为公民满足基本权利与追求全面发展的表达式,甚至作为捍卫权利不可或缺的方式和途径。这使得原本深嵌于既有人权保护的结构与过程被数字技术脱嵌出来,带来“数字人权例外”。不过,社会群体竞争作为“一般规则”的选择机制,加速数字人权保护纳入数字社会的统筹建构之中,有效改变数字人权保护的滞后状态。数字社会中人权保护的理性制度建构,能有效促进数字人权保护的关系再嵌和实践联结,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数字人权保护的规范精进,最终有助于为数字社会的演化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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