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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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市监标〔2022〕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社会团体: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7部委《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现就促进我省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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