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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上检察“权能定性”及其意义探析
引用本文:陈云生.我国宪法上检察“权能定性”及其意义探析[J].法治研究,2011(3):21-27.
作者姓名:陈云生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GJ2009AO1
摘    要:一般宪法学上所谓的"宪法权能"是指通过宪法,把原来统一的国家权力按照性质分为几个子权力系统,并按照特定的价值预期为每个子系统设定量身定做的权力性质和活动范围。我国检察权在宪法上定性为司法权的一个分支。在我国的宪法上确定国家检察权与国家审判权共同构成完整的"国家权能"上的"司法权"。检察权的这种"宪法定性"彰显了中国国家权力体系的特色,也是研究我国检察制度的出发点和关键因素。

关 键 词:国家权能  检察权能  宪法定性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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