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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姓名:章志远  黄娟
作者单位:1. 苏州大学法学院
2. 苏州大学法学院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所
基金项目:章志远教授主持的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风险法律防范研究”(编号2010ZDIXM054); 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行政法学视野中的民营化”(编号09SFB3010); 苏州大学“民营化与政府规制研究所”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通过放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准入,政府积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而作为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首要监管环节,我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制度立法和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反而增加了特许运营的风险。为了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制目标,未来立法应当厘清市场准入的立法权限配置,明确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的运作程序。

关 键 词: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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