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食品召回新规:确保食品安全
摘    要: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5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关 键 词:安全食品  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危害  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  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召回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