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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王燕霞
摘    要:纵观世界宪政史,大凡宪政精神得以确立者,均历经公权力机关和普通公民的长期呵护,方成今日燎原之势。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宪政精神正渐渐浸润进我国民众的思维。2011年伊始,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中国立法史上树起了一个重要里程碑。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社会类立法、科教文卫类立法、经济类立法、环保、农业和农村类立法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以《道路安全条例》、《人民调解条例》、《高新技术产业条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为代表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231件,其中省地方性法规168件,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63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基本实现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为我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促进改革开放进程,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4月15...

关 键 词:重大意义  立法工作  陕西省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  地方性法规  科学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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