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1年4月15日下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夯实了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筑牢了改革开放的制度保障,奠定了兴旺发达的法律基础,实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座谈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江泽林,省法院院长安东,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7位同志作了发言,从法理上展开了热烈讨论,思想活跃,各抒己见,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本刊特摘要刊发领导、学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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