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期持可能性在我国的适用 |
| |
引用本文: | 傅凤鸣,余翔.试论期持可能性在我国的适用[J].行政法制,2005(3):14-16. |
| |
作者姓名: | 傅凤鸣 余翔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刑法硕士研究生 |
| |
摘 要: | 一、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系的概述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因为能够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所以,当行为人选择做出违法行为时能够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反之,如果在具体情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能做出实行违法行为的选择的情况下。不能期待其做出合法行为,
|
关 键 词: | 期待可能性理论 合法行为 适用 违法行为 行为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