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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法院的执行对吗?编辑同志:因我公司经理与某信用社主任关系较好,所以我公司的车经常停放在信用社的车库内。前几天,某法院执行庭到该信用社执行任务,发现我公司的车停在车库内,遂将车扣押至今未还。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读者周营周营读者:本案中法院采取的扣押行为,是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被执行人必须是在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承担某种义务的人;被执行的财产,只能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认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的被执行人是某信用社,你公司不是被执行人,法院扣押了你公司的车是执行了案外人的财产,因而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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