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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9年第4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二○○九年二月五日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关 键 词:
补充规定
外商投资
管理办法
澳门
服务提供者
内地与香港
商业管理
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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