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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    要:国资发法规[2009]37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岗位等级  评审委员会  职业岗位  暂行办法  国资委  企业法律顾问  资格评审  等级资格  中央企业  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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